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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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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5日,恩施州启动以“与民同心,为您守护——防范金融风险,远离非法集资”为主题的2018年防范金融风险暨经侦宣传月活动。启动仪式上,州内金融机构发出“优化金融服务,保障金融消费权益”的倡议,群众代表发出“拒绝高息诱惑,远离非法集资”的倡议。


同时,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指挥部发布《恩施州非法集资有奖举报试行办法》。


恩施人

如果你发现以下行为

请积极举报!

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、诈骗

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



举报电话及邮箱



100万举报奖励基金


全州建立100万元的恩施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基金。

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、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:


1.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查证属实,但情节较轻、不涉嫌犯罪的,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;


2.  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,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;


3. 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、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,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,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。



举报需实名制

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
1. 实名举报;


2.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(如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、合同、收据等);


3.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


4.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为行业主(监)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或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提供帮助的。



其他注意事项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:


(一) 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;


(二) 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、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;


(三) 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或其授意的他人举报的;


(四) 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。



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:


(一) 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最先举报人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,可酌情给予奖励;


(二)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,按同一举报奖励,奖金由联合举报人集体领取、自行分配;


(三) 同一举报人向多个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,不给予重复奖励。



来源:恩施发布专稿


编辑|李徐祎

初审|梅珂

审核|邹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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